日前,滨州市教育局发布公告,面向全省公开选聘山东省北镇中学校长1名。

选聘条件(一)基本条件

1.本科及以上学历;.年龄50周岁以下(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)。全国优秀校长,全国模范教师,全国优秀教师,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,全国优秀班主任,正高级教师,特级教师,省级及以上齐鲁名师、名校长(含培养人选)、教学能手等,年龄可适当放宽;3.有公办高中校长工作经历且目前在任;或至少担任过年以上公办高中副校长以上职务。

(二)岗位优选条件

满足选聘基本条件并获得以下资格之一者可优先考虑:1.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;.教育部授予的全国优秀校长、全国模范教师、全国优秀教师、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、全国优秀班主任;3.国家级学科带头人或省级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、名师工作室主持人;4.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齐鲁名师、名校长(含培养人选)、教学能手;5.省级以上“百千万工程”教育专家;6.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、教学名师、教学能手,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;7.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博士学位者。

(三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受理报名: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;受过诫勉、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;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;近5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(基本合格)、不称职(不合格)、未定等次情况的,以及在其他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;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选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、自荐报名、资格审查和初步评议、专家评审、体检、考察、讨论决定及公示等程序确定拟聘人选,办理聘用手续。相关待遇(一)工资福利待遇:按照滨州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。校长职级认定按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、市委组织部等部门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滨办字〔〕35号)《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滨州市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认定实施方案(试行)的通知》有关规定认定。校长实行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,根据考核情况兑现校长职级薪酬。(二)符合《滨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条件,经滨州市人才认定程序后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人才住房、子女入托入学、家属随调等政策。(三)聘任校长实行目标管理。聘期一聘3年,第1年作为试用期,计入聘期。第1年试用期考核如教育教学质量出现下滑,则予以解聘;如3年综合成绩较前无明显提升则不予续聘。解聘校长职务后,由滨州市教育局统筹按其专业技术职务安排教育教学岗位。具体内容请详见滨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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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教育厅政务新媒体“山东教育发布”(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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